4年内涉逾41受贿罪成 电讯公司前高层监4年罚200万 - 光华日报
(吉隆坡29日讯)一名国内知名电讯公司前高层,因在4年内涉及14项价值41万5000令吉的受贿罪行,今被法庭宣判入狱4年及罚款207万5000令吉。
法官阿玛迪指出,在整个审讯中,被告S.史丹利(39岁)无法提出疑点,因此判决被告罪名成立。
不过,基于被告欲提出上诉,法官允准暂缓执行刑罚。
S. 史丹利被控于2007年8月13日至2008年10月22日之间,接受Syarikat Nakhoda Sistem有限公司的14次贿赂,作为选中该公司为电讯公司供应电缆及通讯器材的代价。控状指出,当时身为电讯公司高级采购人员的S.史丹利是在蒲种金銮花园的马来亚银行犯下上述罪行。此案主控官为反贪污委员会莫哈末辛迪,被告代表律师为M.阿提姆兰。控方共传召16名证人出庭供词,而辩方只传召了1位证人。
虽然被告获准暂缓执行刑罚,但法官将其保释金从5万令吉,提高至20万令吉,另加一名担保人。
此外,法官也谕令被告交出护照,及在每月的第一个星期日须前往临近的警局报到。
相关网站 » 草民网Bonology.com | 国阵BN | 民联PR | 更多社政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