穆斯林沒許可傳教有罪 法院裁決條文有效 - 中國報


穆斯林沒許可傳教有罪 法院裁決條文有效
中國報
(布城31日訊)聯邦法院裁決,森美蘭伊斯蘭刑事法第51(1)條文,即指一名穆斯林在沒有許可或委任書(tauliah)下教導伊斯蘭教義是項罪行的條文,是有效且符合憲法。 以聯邦法院首席大法官丹斯里阿里芬為首的聯邦法院五司指出,森州立法議會在制定這項條文時,並沒超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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