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鬚者不能當總會長

马华党内,除了"老大老二最终必然反目成仇",还有"卫生部是政治终点站",这两则传说中的所谓宿命论之外,还流传一种有趣的说法,那就是"留胡须的都当不成总会长"。

马华历史上还真的不曾有过一个留胡须的总会长,但是脑筋稍微清醒的,当然都知道,这纯粹就是因为历任总会长都没有留胡须的,或者不曾有过一个留胡须的党员当上总会长,如此而已。如果因此而归纳出"留胡须的都不能当总会长"这种结论,那是逻辑上的偷天换日,把"历任总会长没有留胡须"偷换成"留胡须者不能当总会长"的逻辑。

这种"传说"由于太过荒谬,人们轻易就可识破其中逻辑被颠倒被偷换的痕迹,所以往往只能当笑话听,唬不了人。但是在真实世界中,各种倒果为因、颠倒逻辑甚至狗屁不通的论述,被包装在专家、研究机构或权威人士的外衣下,使人们不容易察觉个中的荒诞,或者即使察觉了,因为是专家讲的,也不好意思去点破。

《苹果橘子经济学》(Freakonomics)讨论美国犯罪率上升下跌的问题,就提出一个例子。美国的暴力犯罪自1960年代初开始攀升,1977年有一些所谓犯罪学者发表学术研究,"发现"监狱服刑率高时,犯罪率也往往较高,于是他们提出的结论是:如果降低服刑率,就可降低犯罪率。

这就是一种倒果为因的说法,监狱服刑率之所以高,是因为犯罪率高,犯罪率是"因",服刑率是"果"。先有飙高的犯罪率,才有飙高的服刑率,而不是因为监狱服刑率高,才导致犯罪率高。

如果依照这份所谓研究的逻辑去做,那么我们只要不把罪犯送进监牢,同时把监牢里现有的罪犯都释放出来,做到零服刑率,就自然能达到零犯罪率。只要进一步检验,就能检验这类论述能不能自圆其说。

逻辑学上有一句拉丁文,"Post hoc, ergo propter hoc",翻译过来就是:"如果发生事件A后接着发生事件B,那么事件A就是事件B的导因"。这是一种把"相关关系"偷换成"因果关系"的谬论。事件B随着事件A之后出现,不能自动证明事件B是因为事件A而发生。

政治人物为了煽动人民情绪,打击敌对阵营,在文宣操作上使用的,往往就是把一切复杂问题,简化成"因为A,所以B"的论述手法,在语调高昂的演说中,总能使粉丝们听得热血沸腾,乃至笃信不疑。

"因为A"和"所以B"之间,有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甚至到底有没有真正的关联,只要把问题问得深入一点,就更通明透彻了。我们可以问,也应该问的是:到底是先有A,还是先有B?如果没有A,是不是一样会发生B?为什么不是因为B,才所以A?


(本文刊登于11月1日《中国报》人人咖啡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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