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教女性有没有人权的争论

"残酷"与"剥削女性权益"是非回教徒对《回教刑事法》的既定认知,女性的权益和地位,也是争议不休论点。西方国家更以此为抨击重点,对实施回教刑事法的国家加以鞭挞,冲突不断。

资讯科技时代,网络上流传中东国家所实施的种种残酷刑罚——女孩遭强奸成孕却被判入狱;不堪家暴虐待逃离夫家,却遭割鼻切耳;盲婚哑嫁,童婚处处,女性完全不能自主自己的人生,只是男性的奴隶……人神共愤,不忍卒睹。

回教刑事法是否歧视女性?到底有没有女权?

在专业与不专业,在一知半解和不知所以然的争议声中,回教学者从局外看争议不休的回教刑事法议题,深入浅出地解释回教律法的真义。

1970年代以来,回教原教旨主义(Islamic Fundamentalism)成为回教世界影响最大的思潮。所谓"原教旨主义",指的是"复古的神学思潮,反对世俗化及西化",全面推行古代回教的一项运动。
 

马来西亚伊斯兰党一直以来强调的主张和实行的一系列政策,就是深受这项主义的影响。

据了解,原教旨主义强调家庭是社会核心,家庭稳定则回教社会稳定,而家庭的核心则是女性。所以,妇女必须服从丈夫,还要严守贞洁,才能保住家庭及社会稳定,通奸则会造成毁灭。要确保妇女的贞洁,就要进行性别隔离,这样的隔离措施体现在教育、工作及生活大小事务上。

在中东回教国家,几乎都是原教旨主义政权掌控,妇女不仅被迫全身裹紧,只能露出双眼,而且被禁止考取驾驶执照和就业,完全服从男性。

2002年,原籍英国的也门少女塞娜.穆森的血泪著作《我被爸爸卖了》出版,一字一句道出在回! 教原� �旨主义下的女性,完全不能自主自己的人生,年纪小小就在不知情下,被父亲从英国的大城市伯明翰"卖"到也门一个名不经传的小山区,从此饱受婚姻暴力和奴隶般的生活。

塞娜.穆森笔下的保守回教世界,童婚普遍,性虐处处,不但包办所有的粗活和家务,还要长期忍受丈夫的性虐和禁锢,随时被施以暴力,既是性奴,也是生子机器和低级奴隶。尽管塞娜.穆森不惜和整个社会奋战,争取女性的尊严,但所谓的"国际条约"和"不干预内政"的律法等钳制,弱小妇孺的抗衡犹如螳臂挡车。

另一部真实小说《活活烧死》——女主角舒雅德从小活得像奴隶,还亲眼目睹母亲闷死刚出生的女婴,为的是不想让女儿步上悲惨的后尘。长大后的舒雅德在一次恋爱后怀孕,遭家人密谋烧死,但当地人对于这种极其普遍的"谋杀罪行"并不觉得怎样,更不觉得所谓的"名誉犯罪"有多么荒谬。

大难不死的舒雅德经过25年后,勇敢地挺身而出,为全球不计其数的"家庭名誉罪"受害女性做见证。

然而,好像塞娜.穆森和舒雅德这样的"幸运儿"少之又少,在伊朗、阿富汗、索马里及土耳其等回教国,只要身为女儿身,就像一辈子摆脱不了的诅咒。

不论是回教或回教律法,被套上剥削女性权益与地位的帽子,自有其原因,并非空穴来风,凭空污蔑。
 

从建国开始就采用民主制度和民事法的马来西亚,回教妇女虽然没有受到逼迫,也能享有平等的教育和工作机会,但伊斯兰党所实施的一系列回教化政策,却与原来的温和政策背道而驰,使法律改革趋向保守,回到不符合男女平等时代的旧主义,包括目前争议不休的《回教刑事法》,其中的刑罚也被视为歧视女性,�! ��待男 性。

伊斯兰姐妹组织(SIS)成员在《星报》的一篇评论就勇敢指出,回教刑事法下特别损害女性的权益,要数强奸罪的定罪程序。根据吉兰丹州1993年通过的回教刑事法,举凡未婚怀孕的女性,就属通奸,即使当事人是被强奸成孕!除非当事人拥有4名"男性回教徒证人",目睹案发经过,更严苛的是,女性回教徒及其他宗教的信徒都不能成为证人!如此一来,三分之一的马来西亚国民,都不符合这项刑事法之下的"证人资格"!

伊斯兰党矢志建立回教国,以《古兰经》、圣训及种种回教律法,将回教全面引入国家经济、社会、教育和政治体系,间接将一个多元宗教的社会导入单一宗教社会。该党一再坚称"非回教徒不受影响",但摆在眼前的事实,却让这样的保证毫无说服力。

青年及体育部副部长颜炳寿还指出一个重要问题——马来西亚是"歧视妇女公约"(CEDAW)的缔约国之一,若实施《回教刑事法》,意味着我国不只违反联邦宪法,更违反这项国际公约。

届时,其他缔约国是否还会受限于"不能干预他国内政"的条约?
 

《古兰经》里有一句很动人的话——天堂,就在母亲脚下。

马来西亚回教徒福利机构(PERKIM)宣教师苏莱曼丁玉忠首先引用《古兰经》里的这句话,驳斥"回教及回教律法剥削女权"的说法。

"回教其实很重视女性,很强调妇女的重要。这句话就是强调一个女人,一个母亲的重要,也凸显出训诫信徒必须孝顺父母的教义。在回教里,一个不知孝顺母亲甚至是抛弃母亲的信徒,做再多的礼拜,付出多少的奉献金,真主也不会接受你所做的一切。"

他再三强调,回教、回教法、回教刑事法,� ��论哪一项,都被认定"歧视女性"、"没有赋予女性人权",实际上并非如此。回教刑事法更不是只有断肢和残暴。

除了事母至孝的重要性,《古兰经》也有这么一段记载:"你们之中最好的人是善待妻子的人。"反映出回教判断一个信徒的人格标准,除了孝顺母亲,也包括对待妻子的态度和行为,而有关行为包括"不能虐待妻子"。

世界海外穆斯林作家刘宝军则提出现代例子:如果在一些回教国家的男性凌虐女性是'印证'回教和回教律法歧视女性的证明,那今天一些回教国家接纳女性总统,也是一种"男女平等"的证明。

"实际上,在回教里,女性其实是受到绝对的保护,并非歧视和欺压。《古兰经》里已一再说明这一点。"

他重申,不能以个别例子直接断定一个国家或一个宗教对人权是否尊重或践踏,那是一种现象,在分析这些现象时,需要考量各种因素。

针对回教刑事法中的强奸罪事项,他解释,所谓证人,是由法律专家鉴定谁才是可靠的证人,谁才是合格的证人,这个专家是法官和法律专员,不是"任何人"。

丁玉忠则说,所谓四个目击证人,主要是针对"通奸"的案例,并非强奸,强奸另当别论。理由很简单——若有四个虔诚而正直的回教徒在场,还能目睹整个事发过程,岂能容许恶徒干下强奸劣行?
 

回教刑事法》被认定为残酷、歧视、不人道,完全不符合时代需求的宗教律法。宗教师及回教学者异口同声说"天大的误解!"

游走全球多国的世界海外穆斯林作家刘宝军几次到过沙地阿拉伯,曾经问过当地人,是不是所有的残疾人士,都是抵触回教刑事法而招致的惩罚?得到的答�! �就像� ��回教刑事法》的原意,在对一个人执行刑罚之前,必须考量到当事人的犯罪原因、动机、环境以及初犯或重犯等各项因素。

他说,回教刑事法被简化成"断肢法",只要偷盗就会被砍手,其实是一种误解,回教并不是这么愚昧和残暴。

"一个初次偷盗者,可能监禁一两个月,再犯则延长至监禁五年,若是屡教不改,才会考虑实施回教刑事法。"

他澄清,即使是偷盗罪的斩手,也不是斩断整只手臂,而是"手"。只有严重的抢劫杀人者,才会斩掉整只手臂。定罪和判处刑罚过程,都有根据罪行的严重程度、是否重犯、犯了多少次等多项因素,才会决定是以什么形式的惩罚。犯罪的程度、危害度和背景,是决定刑罚的根据。

回教教义里,一直流传这么一则故事——一名男仆被控偷了主人的骆驼。经过盘问之后,圣人非但没有判男孩斩手,反而罚雇主的钱。因为雇主虽然雇佣男孩,却又让他挨饿,男孩出于贫穷和饥饿而偷盗,因此男孩非但没有罪,雇主还要赔偿双倍于骆驼的钱。

这则故事说明,当环境迫使一些人做错事或犯罪时,不要轻易施以惩罚。惩罚只是针对那些没有任何理由和辩解而犯罪的人,若是出于情有可原的苦衷,往往会被原谅及给予悔过机会。

他补充,刑罚种类有很多,断肢只是其中一种,要说残暴,吊刑、枪毙、死刑等刑罚,又如何?

丁玉忠也说,《回教刑事法》创始至今,即使是全球实施回教刑事法的国家,真正对犯罪者判处刑罚的例子其实不多,以斩手为例,那是身上的一道印记,一种耻辱,施以石刑的更是少之又少。

"宗教都是导人向善,即使有一些刑罚,也会斟酌犯罪动机和原因。"

趁�! ��追问 :"如何确保执行的人不会滥用,一定公正?"

他答得挺奥妙:"一个真正的穆斯林,不可能不公正。只要他是穆斯林,他就一定要公正,不能有偏心。"

马来西亚宪法真谛及人权中心代表云大舜从整个大环境看《回教刑事法》争议直言,若说回教刑法残酷及不人道,民主国家也有不少一样残酷,甚至更加残酷的刑罚,比如死刑。

这位执业律师认为,电刑、吊刑、枪毙等死刑,一样是残酷的刑罚,但人们却只是反对《回教刑事法》,不曾反对同样残酷的刑罚。若"残酷"是人们强烈反对《回教刑事法》的理由,不应该"选择性反对",应该一视同仁,反对所有的酷刑。

针对回教刑事法争议,他只说了一句:"国家宪法已经清清楚楚,这个问题根本不是问题。"
 

由始至终,除了丹、登两州及中央政府议员,没有人真正看过或比较过丹登两州已获州议会通过的《回教刑事法》内容。据本报向丹登两州议员查询,丹州与登州的回教刑事法,内容有出入。这是第一道疑惑:同一个宗教,同一套律法,为何却有不一样版本的法案?

部落客"阿武叔"郑典武用了极度沉重的形容——"不归路",值得深思。

虽然宗教法违宪,但世事无绝对,没有人可以保证,也不敢保证,有一天会不会因为各种因素而走到修改宪法的地步。届时,这"单行车"开跑,想要回头已是不可 能。因为所有的回教徒都不能"反对"宗教律法,这也是登嘉楼州和吉兰丹州最尴尬的窘境——修改已经回教化的政策,等同于反对,反对等同于叛教。

从历史角度看,今时今日的回教国,过去曾经是佛教国或是基督教国,但从�! ��没有 一个回教国会再变成其他宗教国。宗教无罪,事在人为,创教者留下的教义,经历信徒代代相传,有不同的诠释和实践,否则中东不会一再成为残酷律法和践踏女权的实例。

由政党挑起的《回教刑事法》话题,是一场没有结论的争议。结果只有政场见真章,但赔上代价的,却将会是马来西亚所有国民。

绝非出于任何宗教歧见,更无任何成见,只是理智看待宗教律法,了解其内涵、意义和精神,是决定这个多元国家未来命运的关键。


最重要的是,我们要留给下一代怎样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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