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报申领公款8控状 国会议员及助理罪成 - 光华日报

(莎阿南29日讯)莎阿南地庭今日宣判,国阵巫统沙白安南区国会议员拿督阿都拉曼和其助理罗斯里罪名成立,前者是虚报资料申领公款罪名,后者与阿都拉曼串谋而面对相同罪名,惟罪名将延至3月1日早上11点才公布。

地庭法官阿兹哈尼兹特表示,控方即反贪污委员会成功证明阿都拉曼和罗斯里的各8项控状,阿都拉曼抵触1997年反贪污法令11(C)条文,罗斯里抵触同样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20(1)(C)条文同读。

辩方律师阿菲弗丁表示,两位被告合计有16项控状,罪成后刑罚罚款额总数粗略估计一人将近40万令吉,由于无法立即准备该笔钜款,为此申请延至明日(3月1日)才宣布刑罚,获得法官同意隔日宣布刑罚,主控官也同意该项宣布。

两位被告代表律师(阿菲弗丁和林冠权),以及两位主控官(拿督阿都拉扎和扎基沙列),当初同意两案联合审讯,因此今日两案联合下判。

约下午3时45分左右被判有罪和延后宣布刑罚后,阿都拉曼和罗斯里在法庭内逗留至下午4时15分,并未对媒体发表任何说法。

阿都拉曼和罗斯里将在反贪污法令第16(B)条文下治罪,两名被告或将被判缴付比贿金高5倍的罚款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以及监禁最少14天或不超过20年。

来自雪州大港,现年47岁的阿都拉曼疑在出任双溪侨华区州议员时,涉及8项虚报资料申领公款的活动,指他分别在2008年1月21日、1月24日及2月12日,利用州议员文件虚报拨款,总额达8万令吉,罗斯里则是串谋虚报。

当时阿都拉曼申报拨款供双溪爱大华区推动教育文凭、初级文凭、小六评估考试举办宴会时所需购买的礼物、纪念品和餐饮、亲民计划、研讨会等,每项申报各1万令吉,惟以上活动全属虚构。

在2009年11月3日,连同阿都拉曼和罗斯里在内,共有6名涉嫌贪污的朝野议员及议员助理被提控上庭,分别为雪州行政议员刘天球的特别助理黄传好、雪州大臣丹斯里卡立前助理雅亚、国阵莲花苑前州议员叶树山和一家供应商董事菲道斯。

当时有8名国阵国会议员出席给予阿都拉曼精神支持,分别为瓜拉吉挠区国会议员依斯迈莫哈末赛、东南镇区国会议员拿督哈丽玛、巴力士隆区国会议员拿督诺莱妮、野新区国会议员拿督阿末韩查、乌鲁登嘉楼区国会议员莫哈末诺奥斯曼、立卑区国会议员拿督莫哈末沙仑、礼让区国会议员哈敏和诗南区国会议员沙礼卡比。

技职学院教官被控贿赂

(莎阿南29日讯)大马反贪污委员会今日提控1名技职学院教官,以不更换供应商和货品为条件,向货品供应商收贿3370令吉。

被告慕哈末哈斯努西(34岁,男性)是莎阿南CIAST学院教官,在控状中被指曾在2011年4月28日约下午3时46分,在雪兰莪州莎阿南PKNS大厦里获得3370令吉。

有关款项由莫哈末莎菲兹透过Ewa Garage Enterprise的伊斯兰银行(Bank Islam)户口支付,目的是希望被告不取消Global Frequencies Media公司的货品订单,也不更换货品,该公司提供用完即丢货品。

该行为抵触2009年反贪委员会法令第17(a)项,若罪名成立将被判入狱刑期不超过20年,以及罚款为1万令吉或贿金的2倍,端视哪一项比较高。

惟被告否认有罪,其辩护律师拉因德兰要求以6000令吉和一位保证人为条件要求保释出外,并保证被告已是成家立业人士,会出席法庭审讯,以及配合反贪会调查程序。

法官巴克里阿都玛吉批准保释请求,并决定审讯期为4天,分别是2012年4月12日、13日、23日和30日。

代表反贪会检察官玛哈玛迪苏克里表示,预计审讯期间,将传召约15名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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